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業主補貼收益可分為三個部分:1.國家補貼;2.自發自用抵消用電費用;3.電力公司收購的電價。
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發電系統并入電網的方式可分為三種:全部自發自用(所發電量全部供給自己負載)自發自用余電量上網(優先電量供給自己負載,多余電量并入國家電網)全部上網(所發的電量全部并入國家電網)
根據并網模式的不同收益計算方法如下:
1.自發自用的補貼收益為:外地電價+分布式光伏發電國家補貼)全部發電量;
2.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補貼收益為:自發自用比例×外地電價+分布式光伏發電國家補貼+上網比例×電力公司收購電價)全部發電量;
3.全部上網補貼收益為:分布式光伏發電國家補貼+電力公司收購電價)全部發電量。
為了鼓勵個人家庭裝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2013年 8月 30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《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》完善了光伏并網發電價格政策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依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,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每發一度電國家就會補貼0.42元(稅前)由國家電網按月代結,補貼期限為20年。